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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资深刑事律师——女职工产检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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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资深刑事律师——女职工产检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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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产检假规定1、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1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2、产检假是否要开证明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1样的处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也就是产检预约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总之,大家去产检就把各种资料都留下来,有个说法总比没有的好。3、产检假是否有次数规定国家并没有统1规定产检假的次数。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因此国家并没有统1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