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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物归谁所有——讨论——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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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物归谁所有——讨论——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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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漂流物归谁所有1、漂流物1般应归失主所有。漂流物在法律上和遗失物具有相同的性质,所以应按照遗失物处理。当拾得人捡到漂流物时,应该及时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去处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百1十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3百1十5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3百1十6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3百1十9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谁对于开荒者来说,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如果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可以依法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村集体必须对开荒者进行赔偿。开荒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开荒人,但是需要签订承包合同,另外如果被占用,赔偿是根据土地的受益来算的,所以不1样的地赔偿是不1样的。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你的开荒投入或损失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