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资深刑事律师

数罪并罚的情形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辩护

数罪并罚的情形

* 来源 : * 作者 : 嵊州资深刑事律师

数罪并罚的情形

1、数罪并罚的情形包括: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根据先减后并的方式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根据先并后减的计算方式并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什么是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的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的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期间内。只有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犯罪人犯有数罪的,才能适用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