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与强戒要同时执行吗
* 来源 : * 作者 : 嵊州资深刑事律师
刑事案件与强戒要同时执行吗
1、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可以抵强戒的。强戒期间被发现刑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先执行刑罚,刑罚时间折抵强戒期限。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戒。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41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44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第47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第76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强戒转刑事怎么走程序
1、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2、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后,经诊断评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根据戒毒人员实际戒毒情况,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原决定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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