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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离婚的回属离婚律师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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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离婚的回属离婚律师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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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已购公房离婚的回属  一,婚后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  解答:在婚姻存续期间,虽以一方名义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均匀分割。
关键词: 离婚,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离婚的回属  一,婚后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   解答:在婚姻存续期间,虽以一方名义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均匀分割。

    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题目。

        二,婚后一方贷款购买公房   解答: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贷款购买公房,贷款双方其所购房屋共同偿还借款,该房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均匀分割。

    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题目。

        三,婚前一方购买公房未贷款   解答:在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公房,其所购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论是否取得房产证都不入行房产分割。

        四,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公房   解答:在婚前以一方名义贷款购买公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其所购房屋为婚前购房一方所有,但该房共同还款部门和婚后房屋增值部门为双方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应当就婚后形成的共同财产入行均匀分割。

    如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回属,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可以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题目。

        五,"部门产权”公房的分割   解答: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回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使用权。

    待取得房产证之后,任何一方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