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顿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离婚律师浅析
文章导读: 伴跟着市场经济的发铺,城市建设发铺步伐的加快,良多屋子因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政府绝可能新建更多的安顿房,以不断知足拆迁户的需求。离婚案件中,拆
关键词: 安顿,拆迁,分割,离婚
伴跟着市场经济的发铺,城市建设发铺步伐的加快,良多屋子因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政府绝可能新建更多的安顿房,以不断知足拆迁户的需求。
离婚案件中,拆迁安顿房的分割争议也越来越多,造成实践中处理方式没有同一的模式。
笔者就拆迁房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作些探讨。
1,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顿房的情况。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顿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顿房差价的情形。
笔者以为,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顿房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其价值取得于婚前。
假如被拆迁房和安顿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拆迁安顿房属个人财产仍是夫妻共同财产?笔者以为,拆迁安顿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顿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
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门给予补偿。
2, 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拆迁安顿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
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将拆迁安顿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应视对子女的赠与。
对此情况,笔者以为应合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之划定。
假如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拆迁安顿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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