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关键词: 抚养费,离婚后,子女
《婚姻法》第37条划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糊口费和教育费的一部门或全部,负担用度的多少和期限的是非,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38条划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看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看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抚养子女以及对子女的探视权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两者相互联系,同时也是相互独立存在的,不能因探视权的无法实现而终止履行抚养的义务。
为保障探视权的实现,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细化探视条款,包括探视的时间,接送地点,假期,领养人等条款。
假如对方阻碍一方探视权的实现,则其可以哀求法院强制执行。
有证据证实孩子跟随自己糊口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可提起诉讼哀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相关法律划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糊口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用度的多少和期限的是非,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糊口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公道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看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看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看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看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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