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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资深刑事律师——证据对诽谤罪成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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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资深刑事律师——证据对诽谤罪成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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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证据对诽谤罪成立的重要性 来源:互联网时间:2013年03月19日|浏览:50003次 网友提问:我妻子是一事业单位的一名员工,平时工作勤奋努力,受到了领导的信任和提拔,于是便有一些小人用闲言秽语来污蔑我的妻子,说生活作风有问题,搞的我妻子都没心情上班!请问专家,我可以以诽谤罪的名义起诉他吗是不是需要证人,事业单位比较复杂,都怕得罪人,我担心会没人作证,请各位专家指教!刑法律师解答:诽谤罪,指的是无中生有,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证据非常的重要。 而且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是名誉侵权行为,属民事案件范围。如果你能够收集到证据,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承担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当然需要证据。若有证据,且能够证明已经构成对您妻子名誉权侵害者,即得诉请赔礼道歉、排除妨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需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追究诽谤者的法律责任。证据包括证人证言是发源可少的。属于自诉案件,关键是举证。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关键是证据。需要搜集证据证明。告诽谤看来有些难,告对方名誉侵权比较实际。 免责声明: 法律家登载此篇文章只是以传播更多法律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与处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