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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资深刑事律师——劳动法对女工产假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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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资深刑事律师——劳动法对女工产假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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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对女工产假有何规定1、劳动法对女工产假的规定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其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十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十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十天的产假。2、我国对妇女孕产期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1定的休息时间。(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