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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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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行贿罪

* 来源 : * 作者 : 嵊州资深刑事律师

1、如何构成行贿罪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为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2)在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时,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索取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但根据刑法第389条第3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3)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时或者为自己谋取利益之后,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作为职务行为的报酬。

2、本罪主观方面出于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但为了利用对方的职务行为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故意行贿。

2、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1、对1般行贿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1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1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 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 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 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关于自首,本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鉴于贿赂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取证难度较大而行贿与受贿又是对应的,密切联系在1起的,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实际上是对于受贿人的揭发检举,属于立功表现,因此,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受贿犯罪,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本条第 2款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是对我国自首制度的重要补充。

相信许多人都认同这么1句话,“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是万万不能的”,确实,钱能让生活质量变得更好,但为了钱犯下罪行的人能用钱买掉法律处罚吗?只要有1丝理智的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所以没必要为了诱惑白白葬送自己,这不值得。如果您还遇到什么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律师之家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