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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哪些,有怎么法律特征?宁波离婚女律师婚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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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哪些,有怎么法律特征?宁波离婚女律师婚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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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宁波离婚女律师1,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哪些1,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该抗辩权仅为1般保证人所享有,是指1般保证人在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得拒尽其履行哀求。

     这里所谓得执行无效果,指对债务人得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得动产和其他利便执行得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了债得状态。

     先诉抗辩权属于延期性抗辩权,不能永久否定债权人之保证哀求权。

     这里需要辨明得1个题目是: 假如债权人同时起诉1般保证人和债务人,法院是否可以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显然,法院不应剥夺1般保证人得先诉抗辩权,对此解释做了灵活处理: 1般保证得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1并提起诉讼得,人民法院可以(而非应当)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依《担保法》17条第3款划定,有下列情形之1得,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难题得;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得;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抛却前款划定得权利得。

     2,催告抗辩权催告抗辩权是指债权人哀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哀求履行,否则保证人得拒尽履行保证债务。

     对此,担保法没有明文划定,不外最高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得若干题目得划定》第6条有所体现,依此划定,催告抗辩权仅合用于代为履行得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哀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应先哀求(书面或口头)主债务人履行。

     2,保证人专属抗辩权得法律特征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是指基于保证合同得相对独立性所决定得,不以主合同债务人得抗辨权为条件,而由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得对抗债权人之哀求权得1种抗辩权。

     其法律特征表现为: (1)保证人专属抗辩权得享有和行使受到保证责任方式得限制。

     与1般抗辩权不同得是,某些保证人专属抗辩权只能在特定得保证责任方式中行使,如先诉抗辩权就只能在1般保证中行使,而对连带保证人来说则不存在先诉抗辩权;(2)保证人专属抗辩权得取得不以主合同债务人得抗辨权为条件,而是源于保证合同得相对独立性和保证人得人格独立性,只能由保证人直接享有和行使,排斥债务人得享有和行使。

     而1般抗辨权来源于主合同债务人,债务人,保证人均可享有和行使。

     (3)1般抗辩权得行使主要是针对主合同履行中得特定事由入行,由于这些事由得存在,产生债务人可以拒尽或延缓债权人哀求权行使得后果。

     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源于保证合同得相对独立性并不意味着保证人只能根据保证合同商定对债权人之哀求入行抗辩,还包括了保证人可以根据主合同商定得出与保证合同得联系和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得抗辩意见。

     (4)与1般抗辩权相同得是,在专属抗辩权得行使中,保证人也是以自己得名义而不是以主合同债务人或主合同债务人得代办署理人得身份行使这些抗辨权。

     行使目得在于延缓或免除其保证责任,保护保证人得合法权益,制约债权人得行为,维护合同交易得公平与安全。

     保证人专属抗辨权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系统得专门划定,但综合回纳我国现行担保法及其他法律得相关规范,结合主从合同签订得主体资格,意思表示,保证合同得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债权人过错,债务人行为等方面对保证合同得影响,是能够发现由此产生得相应得保证人专属抗辩权。

     抗辩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当事人得1种权利,抗辩权有良多种,保证人专属抗辩权有先诉抗辩权和催告抗辩权两种,1般抗辩权不同于保证人专属抗辩权,1般抗辩权得使用不会受到保证人得限制。

     抗辩权常常在合同中使用,使用抗辩权需要知足1定得前提,这在合同法和担保法等法律里面都有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