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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女同事食环署主任被判罚款6万并报歉宁波离婚女律师离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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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女同事食环署主任被判罚款6万并报歉宁波离婚女律师离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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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年前任职食环署得助理小贩主任,因不时调戏已婚女同事,并有涉嫌性骚扰行为。

    女事主透过平机会兴讼指被告性骚扰,法官昨裁定她胜诉,下令被告赔偿6万元及作出报歉。

      食环署发言人表示,署方不会评论个别民事诉讼及所涉及人士,亦未有透露涉案助理小贩主任及事主是否仍在职。

    平机会主席林焕光表示,所有雇主,包括特区ZF均受《性别歧视条例》约束,有责任为员工提供零骚扰得工作环境。

      区院法官黄庆春在判辞指出,被告陈某与其上司何某证供有诸多差异,可托性成疑。

    至于被告声称,因撞破事主A及罗姓上司在街上并肩而行状甚亲密而被报复,法官以为此阴谋论难以成立。

      法官表示,A作出投诉后,大部门目击同事不愿向调查小组及法庭作供,以为如斯办公室风气及环境,对A肯定有不良影响。

    法官赞扬A有莫大勇气及坚持提出投诉,她事后常常失眠,上班感压力,曾接受精神科医生治疗,往年转介至临床心理学家。

    她向署方申请调去文书助理工作被拒,未能离开工作环境,感到更大压力。

      法官指出,1般办公室员工间有讲有笑,营造痛快工作环境是无可厚非,惟被告多次于工作期间作出涉及性行为得骚扰,令A感到被搪突,故裁定被告违背《性别歧视条例》。

    法官下令感情赔偿5万元,另因被告拒尽和解,且作出完全扭曲得抗辩,裁定被告须支付惩罚性损害赔偿1万元,以及命令被告向A书面报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