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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休年假换三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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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休年假换三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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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年假,不休,补偿,工资
昨天,嘉定区总工会法律部部长陈佳指出,假如单位提出员工不能休年假,那么,单位必需按照员工号工资收进300%的尺度对其应休未休的年假入行补偿。
若员工不愿意休年假,则只能作为自动抛却,员工不能要求将年休假换三倍工资补偿。
  近来,嘉定区有员工和单位来电咨询有关"年休假是否可以换三倍工资补偿”的问题。
陈佳以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划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需给予补偿。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号工资收进的300%[包括正常支付的100%工资和补发200%的工资]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显然,给予三倍工资补偿有个前置前提,即‘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假如前提答应,单位必需给员工安排年休假."陈佳夸大,反之,假如员工因自身原因不休年休假,即便工作很忙,也不是员工可以要求三倍工资补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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