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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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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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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婚前,财产,房产

     

婚前财产 房产  走进婚姻殿堂前如何保卫自己的财产,是一个现实而棘手的题目。

     从某种意义说,在婚前公道地明确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并不代表对婚姻不坚定,反而体现了双方之间的尊重,同时避免了日后可能产生的纠葛。

       在离婚财产纠纷中,因为婚前财产处置不当而引起的案例占到了很大的比例。

     不少人就是由于婚前的一些不理性的做法,引致离婚后自己的大部门财产被对方分割而懊恼不已。

     这就不由得我们往思索这样一个现实的题目,婚前我们需要保卫自己的财产吗?究竟在传统的观念里,对财产的保卫去意味着对婚姻的怀疑。

       网的暖线律师,合力律师事务所的吕一强律师用一席话解开了记者心中的疑云: “对财产权的明确,才能够保证婚姻双方权力,义务的同等。

     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在婚前公道地明确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并不代表对婚姻不坚定,反而体现了双方之间的尊重,同时避免了日后可能产生的纠葛,具积极的意义。

     ”  那么在婚前如何保卫自己的财产?我们不妨请吕律师出谋划策,通过他的专业视角和一些典型的个案来望望,婚前如何处置自己的财产最为妥当。

       婚前财产协议重在“婚后”  新《婚姻法》的实施,使得良多人都抛却了婚前财产协议。

     他们以为,原本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就是但愿明确自己婚前的财产,而现在新的《婚姻法》划定,婚前的个人产不会因为婚姻而变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吕律师指出,这种理解实际上是把婚前财产协议的作用理解过窄了。

     “婚前财产协议,并不仅仅是用于明确婚前财产的回属,还有一部门内容是夫妻双方如何处置婚后所取得的财产。

     ”新的《婚姻法》不仅指出了婚前产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也划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共同所有。

     假如订立了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前财产协议,则按照双方所认可的协议内容来执行。

     从这个意义上说,“婚前”财产协议重在“婚后”。

       【案例归放】李先生是一名企业的高管,月收进3万余元。

     2004年,李先生与周小姐结成了夫妻。

     在婚前,李先生以个人的名义购置了一套200万元的房产。

     当时他首付了100万元,尚有100万元的银行贷款需要偿还。

     婚后因为夫妻双方的收进悬差较大,周小姐的收进全部供自己零花,而每个月银行贷款都是由李先生来入行偿还,目前尚有30万元的银行贷款没有偿还。

     2006年8月,李先生和周小姐因为感情破裂,但愿协议离婚。

     周小姐的律师提出,夫妻婚后积累的财产应分与周小姐一半,其中包括35万元的房产。

       李先生觉得非常不解,房产是自己在婚前购置的,首付款和还贷额都是由自来支付的,房产证上也只有李先生自己的名字。

     按照新《婚姻法》的划定,这套房产不应该是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吗?  【律师解读】李先生的这套房产于婚前购置,且房产证上只有他个人的名字。

     不外,按照新《婚姻法》的定,房产中100万元的首付款属于李先生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因为李先生和周小姐并没有签定亲前的财产协议,没有明确划定婚后各自取得的财产的所有权,因此李先生婚后所获得的收进,也包括偿还银行按揭的70 万元,属于他们在婚姻存续共同取得的财产。

     因此周小姐完全有理由要求对这70万元入行分割,取得其一半,也就是35万元的所有权。

       吕律师指出,假如李先生在婚前订立了财产协议,对婚前,婚后个人的财产制定明确的回属,就不会面临现在的题目。

     在婚前财产协议中,可以包括的内容有婚前各自拥有哪些财产如房产,银行存款,投资等等,同时也可以确定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是采用共同财产制仍是区别财产制,对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回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是部门回各自所有,部门共同所有。

     在没有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则按照新的《婚姻法》划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外,婚前财产协议到底如何拟定?良多人并不了解。

     吕律师提醒婚前财产协议涉及到双方的多种收进来源,不仅包括,投资收益,也包括个人的公积金等,这些最好都应当予以明确的认定。

     因婚前的财产协议一般可交由律师代为起草,一般凡婚姻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就具有了法律效应。

     但是更加可靠的一种做法是到公证处入行公证,保存一份在公证处供日后的查证。

     现在公证处都开设有婚姻财产公证的服务,每次的服务费为400元左右。

       婚前父母买的房如何署名  假如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不认可订立婚前协议的方式,或是担心这一做法会“伤感情”,是否有一些巧妙的处理方式来解决这一题目呢?  【案例归放】小肖定于今年年底前与女友完婚。

     按照上海的规矩,婚房由男方来“包办”。

     小肖是家中的独子,母天然也没有怠慢,三年前他们就拿出了大部门积蓄,以小肖的名义在浦东一次性支付购置了一套50万元的房产,目前这套房产的市值已经接近80万元。

       在婚前,女友提出了一个前提,但愿在这套房产证上加进自己的名字。

     “她觉得这是对于爱情的认证,”但是小肖也有自己的烦恼,“父母果断不同意。

     房产是父母拿出多年的积蓄购置的,作为子女本来就觉得有所歉意。

     现在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可以算是婚前财产。

     父母的担心是,假如加上了女友的名字,万一以后的婚姻泛起题目,岂不是将他们半的辛苦拱手送人?”  固然对自己的婚姻很有决心信念,但小肖在心底仍是很认可父母的忧虑。

     夹在女友和父母之间的他,左右为难。

     他但愿律师能够为他提供可行的办法,让他找到一个“平衡点”。

       【律师解读】吕律师就曾经接触过不少例子,婚房虽由男方出资,但署上了小俩口的名字,在办理离婚时,就必需按照房产证的署名对房产入行平分。

       小肖要想在女友与父母之间寻求到平衡点,一种可行的做法是将父母双方和女友的名字共同加到房产证上: 父母是房产的出资人,完全有理由在房产证上署名; 而把女友的名字加进到房产证上,也可以知足女方的要求。

       吕律师入一步解释道,因为小肖是家中的独子,因此以后不存在父母的财产由兄弟姐妹继承的“隐”。

     而假使双方分道扬镳,房产的分割是按照房产证上的署名来入行的,这样小肖和他的父母还拥有对房产四分之三的所有权,比小俩口署名的经济损失要小。

       “此外,这里还涉及到了司法程序的题目。

     ”房产证上假如署有父母的名字,那么在入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就要涉及到婚姻外的关系,需要另行立案入行审理。

     “一般当事人都会由于怕麻烦和立案本钱的题目而选择协议解决。

     ”不仅如斯,在离婚时对类似的房产入行分割的时候因为父母和小肖拥有房产的大部门比例,订立协议时,他们更有利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只需要支付给对方四分之一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