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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第三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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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第三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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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公示,不能推定第三人必然知道,所以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第三人无效。

   下面华律网婚姻法栏目为您具体先容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第三人效力的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第三人效力怎么样?

  律师归答: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别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和婚前财产公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续存期间对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入行协议,因为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公示,不能推定第三人必然知道,所以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第三人无效。

   

  婚前财产的法律划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划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由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回一方所有。

   详细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出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正当收进。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泉,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泉,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值得留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糊口中天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入行抵偿。

   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