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对财产入行区分呢?一般来讲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会将夫妻财产区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这样才能对财产入行相应的处理。
那么你知道对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认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入行了解。
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十七条划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回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出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划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回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正当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正当财产,当然,法律直接划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商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据有。
"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同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商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实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题目的若干详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划定: "对个人财产仍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
即夫妻双方做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财产不区分份额同等地享有所有权。
根据出产,糊口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详细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假如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回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回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出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划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回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同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糊口津贴费等用度;(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回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糊口用品;(五)其他应当回一方的财产。
通过小编在上文中的阐述,你是否已经清晰该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入行认定的。
各位千万不要认为这是不重要的,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入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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